治理利用AI造謠,不妨“用AI對抗AI”
近期,多地公安機關公布多起利用AI工具實施造謠的相關案件。6月20日,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總隊發(fā)布警情通報:有營銷人員為博取關注,使用AI軟件生成“上海地鐵行兇”虛假視頻在網上發(fā)布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。此外,“西安突發(fā)爆炸”“濟南一高層住宅樓起火,多人跳樓逃生”等聳人聽聞又廣泛傳播的“新聞”,均被查實是AI軟件炮制的謠言。造謠的動機主要是獲取互聯(lián)網內容平臺給予創(chuàng)作者的點擊量、閱讀量獎勵,以及為電商平臺經營引流等。說到底,還是為了錢。
在不斷迭代的生成式AI技術面前,“眼見為實”“有圖有真相”正在被挑戰(zhàn)。從相關案件看,不法分子利用最新AI技術生產的謠言,足可“以假亂真”,迷惑性極強。人工智能還能根據(jù)傳播渠道特征,實施個性化的謠言生成,并面向特定受眾快速、精準投放,由此造成針對個人或特定群體的誹謗中傷、信息泄露、危害人身安全等事件時有發(fā)生。
對網絡謠言治理來說,更大的挑戰(zhàn)在于便利的AI工具大大降低了造謠成本,提升了謠言的數(shù)量級和傳播力,造謠呈現(xiàn)出門檻低、批量化、識別難的特點。檢索互聯(lián)網,諸如“圖文創(chuàng)作,AI自動寫文章,單號輕松日產500+,可多號操作,小白輕松上手”“無需洗稿,AI一天100篇原創(chuàng)”之類的廣告文章層出不窮,吸引別有用心者參與其中,也催生了灰色產業(yè)鏈加速形成。與此同時,為了核實真假難辨的信息,相關機構和個人不得不投入人力物力,消耗大量社會成本;一些謠言不僅給受害方造成精神傷害,也對社會經濟運行帶來不小損失。以上種種,使我們必須高度重視AI技術的“雙刃劍”特征,采取堅決行動,保持高壓態(tài)勢,最大程度地遏制不法行為。
要以更有力的手段去病除害。一些互聯(lián)網內容平臺奉行“流量至上”,放任假新聞、“標題黨”、爭議性話題傳播,為AI謠言的大行其道提供了不良土壤。應該清醒看到,虛假信息傳播帶來的流量不可能長久,天下也絕不會有無本萬利的生意。平臺應首先壓實主體責任,對包括AI造謠在內的虛假信息傳播迅速識別并切斷其傳播鏈、利益鏈,進一步優(yōu)化涉及AI內容的流量分發(fā)和收益分成機制,壓縮別有用心者生產謠言的牟利空間。有關部門也要依法亮劍,猛藥去疴,嚴厲打擊制造虛假新聞的個人和機構,在網絡空間架起禁止AI造謠的高壓線。
要以更快捷的方式“跑贏”謠言。面對AI謠言的精準化傳播、智能化擴散,不妨探索“用AI對抗AI”。近年來,部分互聯(lián)網內容平臺已建立辟謠機制,相關部門也協(xié)同聯(lián)動,快速發(fā)布調查和處置結果,回應社會關切。未來還應對算法推薦、日常監(jiān)測、線索收集等技術和機制進一步優(yōu)化提升,從而更迅速、精準地推送辟謠信息,使更多真實、有價值的信息“跑”在謠言之前。
要健全法治引領技術向善。如何讓人工智能循著以人為本和技術向善的方向發(fā)展,監(jiān)管之外離不開法治的保障。目前,我國已頒布實施《互聯(lián)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(guī)定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等相關法律,但針對AI領域的司法治理仍有進一步細化空間。只有通過立法為AI開發(fā)和使用劃定基本底線,明確各方權責,才能從源頭防范風險,避免“先污染后治理”的被動局面。(新華每日電訊評論員吳振東)
責編:韓藝紅